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粮食办窗口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采取多种措施梳理对接行政审批“一窗受理”改革。一是积极向领导汇报,争取工作支持;二是认真学习上级推进“放管服”改革指示精神,深入领会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国粮政[2016]207号)、《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68号令公布、第311号令修订)和《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办法》(鲁粮发[2016]4号)等法规实质,梳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许可事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提报材料等要求,提请上级审核规范,统一对外发布;三是对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许可案卷和证照文书进行整理,提供示范样本,提交前台综合窗口受理人员学习、借鉴和参考,尽快熟悉掌握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相关业务知识和流程要求,确保能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开展工作;四是加强与政务服务大厅、驻厅窗口和机关科室、业务上级等沟通协调,积极反映情况,妥善解决问题,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做好筹备工作,确保行政审批“一窗受理”改革按期推进、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