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第311号修订)第八条、第九条、《山东省粮食收购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公布、第311号修订)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及《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办法》(鲁粮发[2016]4号)第六条的规定,经企业申请和审批机关审核,决定对青岛温泉粮油有限公司等1家粮食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许可变更手续。
上述粮食经营企业自变更之日起,可使用换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继续从事粮食收购业务,有效期限为原《粮食收购许可证》到期前剩余时间。
特此公告。
附件:变更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许可企业名单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