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水法》(2002年8月修订通过)第十九条;2、《防洪法》(1997年8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十七条;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9月国发〔2012〕52号)。
二、办理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
三、 办理程序
1、受理;2、审核;3、现场勘察;4、决定;5、办结。
四、提交材料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原件2份,纸质);
2.拟报批水工程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原件2份,纸质);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原件2份,纸质);
4.水工程所在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尚未编制或者批复的,需编制专题论证报告(原件7份,纸质)
五、办理期限
14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单位:即墨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电话:5866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