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具体要求,特通告如下:
一、办理范围
1.即墨区辖区内从事农药(限制农药除外)批发、零售的;
2.在即墨区辖区内从事农药对外贸易的,包括农药企业成立的独立农药外贸经营单位。
以下企业(公司)可不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1.农药生产企业直接从事农药对外贸易,且对外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的;
2.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农药,或者向农药经营者直接销售本企业农药的;
3.经营卫生用农药(农药登记为卫生农药)的。
二、办理提交材料
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向青岛市即墨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提交以下纸质材料2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人员的学历或培训证明等基本情况;
4、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
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6、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7、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三、办理时限
自2018年5月3日起,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到青岛市即墨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即墨区壮武路496号)进行办理,服务指南、相关表格可到bet28365( http://www.tszhigou.com/农业局部门专页信息公开目录中下载。2018年8月1日起,必须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进行农药经营活动。
四、咨询电话
即墨区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82581167
即墨区农业局
2018年5月3日
附件:1、即墨区服务指南(农药经营许可) 2、即墨区农药经营相关表格(填写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