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避免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作为食品摊点经营者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保证申请办理《山东省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遵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优质服务。
三、严格落实镇政府要求,在统一规划设立的摊点群及早夜市区域进行经营,不流动经营,如有违反规定现象,食药所将依法做出相应处罚。
四、禁止在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如违反此规定,由相关部门做出处罚。
五、必须做到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要求。
六、必须做到《食品摊点信息公示卡》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并出示从业人员健康证。在经营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并立即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主动召回产品。
七、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义务。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86501732 、86500978
田横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