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动态】好消息!!北安街道农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报名开始啦!
6月20日上午9时,北安街道办事处召开关于农民经济适用房申购工作会议,向各社区、村庄、相关职能部门印发了《北安街道农民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并向村民发布《关于农民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报名的通知》。
北安街道农民经济适用住房,位于北安街道刘家后戈庄村西、营流路以东、北安中学以南位置。用地面积50亩,住宅建筑面积35787.45平方米,多层住宅楼13栋,可销售房屋409套。
申购报名条件:
根据《即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即政发〔2000〕64号)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农民经济适用住房。
1.有常住户口无住宅的。
2.现有住宅影响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
3.男孩满二十周岁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新房分户的。
4.男到女家结婚落户,居住困难,男方原籍(或工作单位)无住房并经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的。
5.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房的。
6.经批准,从外地(村)迁入落户的农业户口的(须由原居住村出具经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的原住宅已处理证明)。
对于曾经转让宅基地房屋、正在出租房屋或有违法建筑尚未处理的,不得申请购买农民经济适用住房。
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30日到户口所在村庄村委会报名,逾期未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材料:
申购人应持下列资料向所在村庄提出申请: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现住房情况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用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子女计生证明(《出生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村委会公章,在复印件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