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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域内船舶实施临时性措施

2018-06-14

        为加强海域安全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青岛市政府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域的船舶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

        根据青岛市政府发布的通告,5月29日0时至6月11日24时,未经批准,禁止任何船舶在浮山所湾海域航行、停泊和从事经营性活动。除涉及民生外,暂停市南区、市北区、崂山区、黄岛区辖区海域沿海一线所有

        客运码头、站点(青岛国际邮轮港除外)的经营,以及客船、摩托艇、帆船等各类船舶的客运活动;禁止上述船舶在上述辖区海域内航行。

        通告指出,除保障国计民生需要,5月29日0时至6月6日24时,禁止集装箱船舶在青岛胶州湾海域内装卸1-7类危险货物集装箱。除保障国计民生需要,6月1日0时至6月6日24时,禁止成品油船、化学品船、液化石油气船、固体散装危险货物船(煤炭船舶除外)以及载运危险货物的杂货船进出青岛胶州湾海域;6月7日0时至6月11日24时,禁止载运第8类、第9类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船舶之外的所有危险货物船舶进出青岛胶州湾海域。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