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青岛市有关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林业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造林绿化、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退耕还林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承担林业应对气侯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做好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协调、处理林权纠纷;承担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和使用林地的审核工作;负责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
(五)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和指导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重大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
(七)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开展林业科研、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室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秘、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应急管理、督查督办、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林政科:主要负责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协调、处理林权纠纷;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和使用林地的审核工作;负责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报批;负责森林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划;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市森林公安局(挂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市森林消防大队牌子):主要负责拟订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并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
导全市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专业护林防火队伍建设;协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案件。
(四)市林业技术指导站:主要负责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及林业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服务;负责林业资源普查和规划,掌握林业生产动态和信息;负责新技术、新成果的研究、试验和推广工作。
(五)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挂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牌子):主要负责指导全市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提出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林木、苗(条)的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病虫测报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六)市种苗站:主要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全市育苗工作,做好全市植树造林、林业生产用苗用种的供应和调剂;负责组织林木种子采收和质量检验;负责全市古树名木、野生种苗的调查和管理工作。
(七)市造林绿化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造林、营林质量监督与管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产业项目的筛选、申报、立项的指导与服务;组织、指导国有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和生产经营,指导山丘区林业综合开发、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等产业的发展;负责林业产业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年度造林任务的检查、考核、验收;负责全市退耕还林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村庄绿化工程的相关工作。
(八)市辛庄苗圃:主要负责苗圃的生产经营;引进、培育苗木和花卉新品种,为社会提供优质苗木、花卉;提供园林、环境绿化设计和技术服务;建设苗木生产基地,搞好科学试验。
(九)市周疃苗圃:主要负责苗圃的生产经营;引进、培育苗木和花卉新品种,为社会提供优质苗木、花卉;提供园林、环境绿化设计和技术服务;建设苗木生产基地,搞好科学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