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济新经济区,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有效防控犬类狂犬病疫情,杜绝狂犬病在我市的发生,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广大市民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根据《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定于2018年7~8月份,在全区开展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活动,提高全区犬只狂犬病免疫质量,建立健全犬只免疫登记档案,进一步规范宠物犬、护院犬、流浪犬、遗弃犬等犬只的养殖管理,进而有效遏制因犬只咬人引发的人感染狂犬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集中免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青岛蓝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济新经济区(以下简称各镇)要认真执行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政府对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动物防疫工作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年度犬类狂犬病的集中免疫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镇负责辖区内狂犬病集中免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辖区内犬只普查登记、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和免疫接种、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等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居民饲养烈性犬,遗弃、虐待、屠宰犬只或者组织、参与斗犬的,携犬进入国家机关办公场所,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携犬出户未佩带犬牌、未为犬只束牵引带或者未及时清除犬粪的行为,携犬进入医疗机构诊疗场所、教育机构办学场所,占用公共区域养犬的,自行掩埋或者丢弃犬只尸体的,捕捉流浪犬;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疫苗的采购、供应,做好日常免疫犬类狂犬病定点免疫点的确定、公示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此次狂犬病集中免疫活动的宣传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8年7月上旬)
各镇要在进出小区门口、广场、村庄主要道路和宣传栏等醒目位置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书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对犬只实行圈养和栓养的有关规定以及违规养犬给他人和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提高群众对加强犬只管理与免疫工作的认识及自觉接受犬类狂犬病免疫的意识。
区广播电视中心要在即墨电视台以滚动字幕、即墨电台以定时广播的形式,做好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的宣传告知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8年7月中旬-8月中旬)
1.免疫工作。各镇负责辖区内犬类的免疫工作。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组建犬类狂犬病免疫小组,对统一进行集中免疫的居委会、小区和村庄在提前预约时间的前提下,定时、定点开展拉网式免疫工作。对不统一进行集中免疫的居委会、小区和村庄,由居委会、小区和村庄工作人员告知养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区畜牧兽医部门确定的狂犬病定点免疫点进行免疫。犬类狂犬病免疫小组和狂犬病定点免疫点要及时做好犬类集中免疫登记汇总工作,并将犬类集中免疫登记表于8月30日前报区畜牧兽医工作站,由区畜牧兽医工作站汇总后通过金宏网报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做好犬类狂犬病集中免疫工作。
2.犬只管理工作。各类犬只要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总结提高(8月下旬)
为建立健全狂犬病免疫长效机制,各镇在实施免疫过程中,对采取的好做法、好措施、免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于8月30日前将犬类集中免疫活动开展情况通过金宏网报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88552356)。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本次狂犬病集中免疫活动,各相关部门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即墨、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犬类狂犬病免疫活动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把此次行动抓好、落实好。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免疫活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突出执法管理这个重点。在执法和管理上,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狂犬病集中免疫有序有力开展进行。
(三)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全力投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犬类集中免疫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养犬管理这项工作。
(四)免疫收费。
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及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工本费收取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81723763 8172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