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38号)精神,按照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8—2019年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和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畜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青财农指[2017]119号),结合即墨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聚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新任务,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主要推广模式,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主要处理方式,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就地就近用于农村能源和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实现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二)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三级联创”,推广应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先进模式,以点带面,全域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实现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建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标。
1、开展粪污综合利用先进模式创新示范。支持禁养区内搬迁重建养殖场、国家级或省市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畜牧旅游示范场和市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场,针对不同畜禽种类,创新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模式,或利用国内外处理工艺先进、方式绿色安全、方法经济高效的处理模式开展试点示范。实施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实现源头控水、节水,减少粪污产生量;推广应用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方式和发酵床、微生物处理、环境净化控制、全量收集还田、水肥一体化、能源化、基质化、清洁回用等技术模式,开展健康、绿色、生态养殖示范,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水平。
2、开展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模式创建。探索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支持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与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配套粪污消纳地,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铺设沼液(肥水)输送管网、购置粪肥专用输送车辆,推广应用农牧结合循环利用模式,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格局。
3、新建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据实在养殖量大的区域各布局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优先支持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创建的镇街,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粪源有机肥生产、大型沼气工程、沼液储运等设施,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实现畜禽粪污就地就近处理和消纳。
二、基本要求与建设内容
(一)基本要求
参与项目实施的规模养殖场应符合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明确的规模标准。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建项目规模养殖场其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位于非禁养区内;实施其他项目的养殖场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应取得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在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规范完整填报畜禽养殖档案,在农业部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完整填报相关信息。二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且无非法添加物使用不良记录。通过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无公害产地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种畜禽养殖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设内容
1、粪污综合利用先进模式创新示范项目。支持扶持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在完成“二分三防两配套”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青岛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10种模式(见附件1)、开展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创新示范、利用国内外先进处理技术和工艺流程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处理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提档提质。重点推广固液分离处理技术、粪源有机肥加工、粪便罐(槽、塔)式发酵、达标排放技术等,通过延伸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链条,以点带面示范推广畜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
2、农牧结合种养循环项目。参与项目实施的规模养殖场应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便收集、处理、贮存设施设备,畜禽生产房舍及运动场设有机械清粪或翻抛设备、防渗防漏的粪便收集管网;支持生猪、奶牛及肉牛规模养殖场在圈舍内建设利用高效的有益微生物发酵床养殖, 发酵床应根据当地水位高低选取半地下式、地上式。生猪发酵床厚度要求80-100厘米,牛发酵床厚度要求60-80厘米,并有防渗防雨功能。通过有益微生物菌落的分解发酵,降低粪污排放。配套垫料系统设备,包括垫料池建设、漏粪板、漏粪板支撑材料;自动翻耙机械设备,包括犁耕机、小型挖掘机等;通风、采光、喷雾降温设备等防暑设施设备,维护发酵床正常运行。采用异位发酵床工艺的相关设施建设的设计标准、面积大小等严格按农业部办公厅农办牧〔2018〕2号文件执行。要结合养殖场实情设计全年均能正常运行的加工处理工艺,配套建设相应的水肥一体化设施设备,配置粪便运输车辆、粪(肥水)施用设备、泵房管网、滴(喷)灌等输送设施设备;具备两公里半径内自有或长期租赁的农田、林地、果园、菜园、茶园等配套用地且能够完全承载或消纳养殖场所产生的粪污。
3、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和规模养殖场等,依托现有资源条件,在畜禽养殖量大的区域统筹规划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布局,配套建设粪污集中收集、贮存、有机肥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联合专业化公司、养殖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沼气、生产加工有机肥等多种模式,建设处理设施和购置相关设备;建设粪肥田间贮存池、铺设沼液(肥水)输送管网、购置粪肥专用输送车辆等,实行区域畜禽粪便集中收集处理、统一存储使用,实现资源化利用。支持年处理畜禽粪便1万立方米以上的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单位应与周边养殖场户签订畜禽粪便委托收集和集中处理利用合同,委托处理的规模养殖场不少于10个。
三、补助标准
(一)粪污综合利用先进模式创新示范项目。对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运行正常并通过验收的,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的投资额(不含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设备和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设备)的4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80万元。
(二)农牧结合种养循环项目。对采取种养结合模式实现畜禽粪便全量收集水肥一体化还田利用,并运行正常通过验收的,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的投资额(不含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设备和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设备)的4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80万元;对自有或流转(租赁)土地500亩以上实施“粮改饲”试点,补助标准参照《关于做好2016-2017年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青牧字〔2016〕35号)执行。对新采用生物发酵床模式的养殖场,分别按每平方米垫料成本的40%,且不超过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场补贴不超过50万元。
(三)新建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对年处理畜禽粪便达到1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并运行正常通过验收的,按照确定的建设内容的投资额(不含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设备和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设备)的4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财政补助项目,所补助单个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不得交叉实施项目。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验收情况,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2015年以来实施市畜牧局、市财政局青牧字〔2015〕85号、青牧字〔2016〕35号、青牧字〔2017〕70号文件中畜禽粪便治理类项目不再予以补助。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该项目建设期限为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底,其中2018年建设任务需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区畜牧兽医、财政部门编制2018-2019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明确两个年度内项目实施单位名单;逐镇(街道)、逐场(企业、合作社)细化明确建设内容;明确资金扶持范围、补助标准、资金使用方向、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及检查验收等内容,并将实施方案报送市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备案。
(二)实施项目。区畜牧兽医、财政部门通过集中培训、技术指导,组织项目承建单位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和标准进行项目建设。
1、项目申报。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及基层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监督站,要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鼓励符合申报条件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由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和基层动监站进行初审、筛选,填写《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项目计划一览表》(附件2),加盖当地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和基层动监站公章;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报《2018—2019年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项目申报书》(附件3)和《2018—2019年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4),提出具体实施内容,明确需要项目资金补贴的内容等,要求申报材料内容全面、思路清晰、措施可行、实事求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项目计划一览表》和《2018—2019年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项目立项申报书》等材料(一式五份)务必于5月15日前报区畜牧兽医局畜牧发展科。
2、评审并确定项目拟扶持名单。区畜牧兽医局、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按照上级资金安排的额度择优确定拟扶持名单。拟扶持名单原则上涵盖不同畜禽种类,并对评审筛选后确定的拟扶持项目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承建单位方可根据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3、项目进度管理。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农办)要及早组织有关项目承建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区畜牧兽医局要建立项目进度月调度制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发现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项目按期完工。
4、项目验收。项目承建单位应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其中2018年建设任务需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并经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基层动监站初审同意后,分别向区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填写《2018—2019年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项目竣工验收申报书》(附件5)。区畜牧兽医、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5、项目公示。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畜牧兽医局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分别于2018年、2019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完成、验收、实施效果及资金拨付等情况进行总结,以联合行文形式报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备案。
(三)拨付资金。区财政部门对验收合格且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及时按照相关程序拨付有关项目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应当加大对项目的支持力度,搞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目承建单位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区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细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规范资金管理。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畜牧业发展项目资金监管,可将以前年度结余的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于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粮改饲”发展草食畜牧业试点项目。区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可组织专家或采用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等形式,做好项目投资数额的审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搞好宣传总结。区畜牧兽医局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公开2018-2019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中有关项目的申报要求、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等,提高符合条件单位的知晓度和积极性。各镇街应及时上报项目建设情况,宣传典型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监督考核。区畜牧兽医、财政部门,建立督查常态化工作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检查实现有关项目全覆盖。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痕迹化管理措施,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检查效果。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区畜牧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对照《2018-2019年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6)中指标开展自评。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对于未严格落实项目资金、项目进展缓慢、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处理设施配建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达标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