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动监站,各定点屠宰企业:
为认真落实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农办医〔2017〕34号、鲁牧屠管发〔2017〕9号文件精神 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的通知(青牧字〔2017〕84号)》要求,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我局结合自身职责,决定自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屠宰环节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现将《屠宰环节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屠宰环节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方案
为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屠宰行业违法行为,根据农业部、省市百日行动工作要求,特制定如下“百日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的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肉品质量安全的关切,全面落实各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屠宰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集中排查。要在完成全区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全市屠宰行业开展集中排查。重点查生猪定点企业屠宰证书和标志牌使用、官方兽医驻场检疫、检疫检验证章规范使用、生猪代宰行为管理、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等情况;重点排查从活猪进场把关、检疫检验出证直至猪肉出场期间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坚决查细查实,属于监管问题的,要立即整改;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不留死角、不留任何问题。在排查的同时,要做好屠宰企业代宰户、肉品品质检验员、驻场官方兽医及协检员、猪肉经营等信息的登记建档。
(二)明确部门监管职责。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强化官方兽医驻场监管,明晰工作职责,依法履职尽责。严格入场把关,做好入场生猪的查证验物和临床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场。严格宰前检查,驻场官方兽医接到报检并受理后,在宰前2小时内按规定对生猪实施检查,视检查结果作出准宰、待宰、急宰的决定。监督企业落实同步检疫、“瘦肉精”抽检和结果处理,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施)检疫标志,并督促屠宰企业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对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病害肉及废弃物,要监督屠宰企业做好无害化处理。同时,驻场官方兽医要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瘦肉精”检测、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等环节工作记录,并监督指导屠宰企业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记录。此外,质监科要加强与食药局的对接,定点办、动监所要加强与区农业综合大队的对接,加强运输、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其按照《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基本要求》,落实生猪进场检查登记、宰前静养、“瘦肉精”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消毒灭源等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将责任明确到岗到人。严格执行宰前6小时检疫申报制度,在检疫申报的同时,提供当天屠宰数量、时间、生猪来源、“瘦肉精”自检报告等基本信息。强化代宰户管理,屠宰企业要逐一与其签订代宰协议,做到权责清晰,可查可追溯。督促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台账管理要求,落实屠宰台账制度,如实记录生猪进场验收和宰前检验、生猪屠宰和宰后检验、生猪产品出场等信息,切实做到屠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防范,对锅炉等压力容器要定期检验,对制冷设备等要符合消防规定,对车间生产的刀具等要实行专人专用,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突出打击违法行为。加强屠宰环节检查的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屠宰场收购、屠宰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佩戴畜禽标识的生猪以及使用假冒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生猪产品出场销售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按照规定处理检疫不合格、染疫生猪及病害猪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与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食药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发现的私屠滥宰窝点、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宰杀销售注水猪及病死猪、宰前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要强化检打联动,严格实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对来源散、收购渠道复杂的生猪,进行重点监控、提高抽检比例。
三、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27日至2018年2月28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集中精力抓好 “百日行动”。局定点办承担“百日行动”的日常工作,负责屠宰检疫及驻场官方兽医履职方面工作的管理,监督病害猪肉及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牵头全区屠宰环节违法违规管理和巡查;各基层动监站负责本辖区内屠宰环节违法违规管理和巡查,确保百日行动责任落实。定点办及各基层动监站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定点办、各基层动监站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问题要实施现场指导、跟踪督办。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农业、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工作协作、信息交流、情况通报和解决重大问题的联动机制,努力形成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巩固提高。在开展“百日行动”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屠宰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屠宰行业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屠宰行业监管效能。
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行动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材料,报局定点办。
联系人:付玉强;联系电话:8855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