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中央农业发展资金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顺利实施,完成项目任务内容,达到预期目标,根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牧字〔2017〕87号)文件,现制定即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利用酶制剂、有益菌等微生态制剂应用新技术改善畜禽肠道健康,保障畜禽健康,提高饲料利用率,减少粪便及其养分排泄和臭气的产生;通过对粪便、粪水进行酶解、生物降解等生物工程处理技术达到无臭和无害化,净化畜禽舍空气,提高畜禽健康水平和畜禽产品品质,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态环境,示范带动畜牧业绿色发展。
(二)目标任务。项目实施后,形成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技术示范点1处;提高示范点畜禽饲料利用效率、减少示范畜禽粪尿氮排泄量、减少磷的排泄量。应用该项技术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及养分排放量明显减少,饲料利用率提高,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提高养殖生产效益。树立畜禽生态环保养殖的典型示范模式。
二、承担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畜牧兽医局
三、资金安排和使用
项目资金2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示范推广所需的饲用益生菌、粪便发酵和粪水净化的微生物制剂,开展示范场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等。
在所辖区选择典型示范场1处,购置饲用益生菌、粪便发酵和粪水净化的微生物制剂发放至示范场,微生物制剂费用不低于分配资金的80%。微生物菌制剂主要用于改善畜禽肠道微生态环境、生态发酵床、生物有机肥发酵、污水净化等。示范企业自筹资金配套粪便固液分离机等粪污处理设施及发酵辅料等。
四、实施期限
2018年1月至2018年7月
五、申报条件
(一)养殖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办理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种畜禽养殖场须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养殖场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
(二)养殖规模:生猪≥500头(存栏)、奶牛≥200头(存栏)、肉牛≥200头(存栏)、蛋鸡≥20000只(存栏)、肉鸡≥100000只(出栏)。
(三)养殖场养殖档案规范完整,无违规违禁投入品使用记录,二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养殖场畜禽粪便采取机械干清粪、水泡粪形式,实现“两分离、三配套”,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粪便收集、处理、贮存设施配套,污水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运行正常。
(五)确定已创建国家级示范场的养殖场。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组织申报。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和基层动监站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公开组织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由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和基层动监站进行初审、筛选,填写《即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试点项目计划一览表》,加盖当地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和基层动监站公章。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即墨区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试点项目申报书》,审查无误后于2月5日前将申报书一式三份报区畜牧兽医局。
(二)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区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确定拟扶持名单,并在“即墨区畜牧兽医局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项目单位。做好相关调研和方案设计工作;分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处理情况;采购项目实施所需的专用材料;聘请专家做好项目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做好项目示范应用,树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示范模式。
(三)阶段总结。组织开展座谈讨论,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客观分析,总结项目实施经验和成果。
(四)项目检查。区畜牧兽医局按项目实施进展,组织有关专家对示范点进行检查。各承担单位要对照项目绩效目标,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细化过程督导,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规范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该项目资金监管,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和实施进度,及时结算和足额拨付各项资金,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三)搞好宣传总结。通过电视、网络、报刊以及张榜公布等形式,充分挖掘、及时宣传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及成效,分析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切实将项目实施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对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即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试点项目计划一览表
2、即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试点项目申报书
3、即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试点项目初审表
青岛市即墨区畜牧兽医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印发
附件1:
即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试点项目计划一览表
镇街(农办公章): 基层站(公章):
项目单位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畜禽种类 | 饲养规模(头/只) | 备注 | |
存栏 | 出栏 | ||||||
说明:“项目单位”栏填写:规模养殖场(小区)、企业等。
附件2:
即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试点
项目申报书
养殖场名称:
地 址:
畜 种: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青岛市即墨区畜牧兽医局 制
目 录
1.创建项目养殖场基本情况表
2. 场区规划布局图
3.场区照片:至少有鸟瞰、场区正面等3-5张能够反映场区建设的照片,A4纸彩色打印
4.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5、符合镇街土地利用规划的证明材料、土地租赁合同等材料
6.基层动监站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存出栏规模证明
7.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即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试点
项目申报书
养殖场名称 | ||||
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畜禽饲养 情况 | 饲养品种 | 来源 | ||
存栏总数 |
| |||
养殖场简介(应包括饲养场投产日期、主要设施设备、发展历程、群体结构、制度建设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情况。文字要简明扼要,200字以内) | ||||
农办和基层动监站意见 |
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基层动监站(章) 年 月 日 | |||
区级 意见 |
区畜牧兽医局 年 月 日 | |||
附件3:
即墨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处理试点项目
初审表
养殖场名称 | 负 责 人 |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材料审核 | 符合养殖用地规划证明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书 | |||
畜禽养殖备案 | |||
工商营业执照 | |||
其他(具备实施方案其他要求) | |||
现场审查 | 养殖档案建立情况 | ||
畜禽存栏数量 | |||
项目申请 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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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 意见 | 评审意见:
评审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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