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局文件
即农字〔2018〕35号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局
关于印发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镇、各街道、各功能区农业服务中心(农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水平,依据《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1号),特制定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件:
1、《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学员遴选程序办法》;
3、《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遴选办法》;
4、《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建设与管理流程》;
5、《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监督检查办法》;
6、《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绩效考评办法》;
7、《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验收办法》。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局
2018年6月14日
青岛市即墨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1
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农业农村部《“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政府令251号)和《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青农委(2014·58号)的通知文件精神,鼓励各类社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加快建立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规范和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和管理,为全区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
第三条 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从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培育和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第二章 产业规模和类型
第四条 根据全区农业产业发展现状,遴选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等主导产业作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产业。
第五条 从现有的种植户中遴选具备一定规模、生产经营水平较高、有一定示范带动能力的大户作为培育对象。
第六条 培育数量根据上级下达给我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数来确定。
第七条 每个产业按照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来认定新型职业农民。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八条 以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额、利润及设施设备等要素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的标准。
(1)粮油产业:初级职业农民,种植面积30亩以上,年销售额5万元以上,利润2万元以上;中级职业农民,种植面积70亩以上,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利润4万元以上,设备较齐全;高级职业农民,种植面积200亩以上,年销售额30万元以上,利润10万元以上,设施设备齐全。
(2)蔬菜产业:初级职业农民,种植面积5亩以上,年销售额8万元以上,利润4万元以上;中级职业农民,种植面积20亩以上,年销售额25万元以上,利润12万元以上,配套部分设施;高级职业农民,种植面积50亩以上,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利润25万元以上,配套相关设施设备。
(3)水果产业:初级职业农民,种植面积15-50亩(各水果类别不同),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利润5万元以上;中级职业农民,种植面积50-100亩(各水果类别不同),年销售额20万元以上,利润10万元以上,设施设备较齐全;高级职业农民,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各水果类别不同),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利润20万元以上,设施设备齐全。
(4)茶叶产业:初级职业农民,种植面积15亩以上,年销售额8万元以上,利润2.5万元以上;中级职业农民,种植面积30亩以上,年销售额15万元以上,利润5万元以上,设施设备较齐全;高级职业农民,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上,利润20万元以上,设施设备齐全。
(5)其他农业产业: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产业规模、年销售额、利润、辐射带动能力等情况,参照类型相近产业确定认定标准。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新型职业农民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6-55周岁(农业产业发展成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至60岁),农业创业意识和接受学习愿望强烈。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有志农村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可申报。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符合认定条件的农民自愿报名,到本辖区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好《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报表》,一式三份,由村委会推荐,报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初审。
第十二条 初审合格后,经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出具意见后上报区农业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由区农业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示7天,无异议后发证。
第六章 培育机制
第十四条 选好培训基地。在全区选择师资力量强、培训条件好的培训机构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培训基地做到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对所有学员建立纸质及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充分利用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等项目,对新型职业农民分级分类免费培养,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整体素质。初级职业农民以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为主;中级职业农民以农业职业技能培训为主;高级职业农民以创业培训为主。
第十六条 派遣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农业技术指导员与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技术对接,适时开展针对性强的技术培训与指导。
第十七条 组织编写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健康稳定发展。
第七章 政策引导
第十九条 整合涉农项目,优先安排给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个人或其领办的企业,提高其科技水平和竞争力。
第二十条 鼓励通过出租、转包、转让、互换等形式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使土地向新型职业农民集中。
第二十一条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新型职业农民的良性发展创造一个好的平台。
第二十二条 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到财政贴息贷款范围。
第二十三条 将符合保险范围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生产纳入农业灾害保险承保范围,把风险降到最低点。
第二十四条 将优秀种植大户评选、新增的农业生产补贴等优惠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
第八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五条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体系。
(1)转行不从事原农业产业生产的;
(2)生产规模达不到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最低标准的;
(3)连续二次不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的;
(4)信用等级发生严重危机的;
(5)示范带动效果不强的。
第二十六条 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每两年一次的现场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收回其《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并予以公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学员遴选程序办法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青岛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部署要求,根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相关通知,按照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布遴选学员公告
根据本年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面向全区选拔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年度培育,并通过各类媒体公告遴选。
二、发布培训数量专业、时间及费用
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培训类型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设置专业;每班次培训时间。
财政资金负担培训所需费用,对学员不收取任何培训费用,学员培训期间食宿、教材及师资聘请、外出参观、现场实践等均由培训机构负责。培训合格的学员经自愿申请、专家认定后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建立统一档案,纳入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系统,将按照相关规定优先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三、发布培育方式
实行“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培训,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和生产实践。使受训农民通过本次培训掌握从事主导产业所需生产经营、生产技术、社会服务能力等相关知识,不断提高生产技能和管理能力。
四、发布培育对象
即墨区范围内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的农民,培育对象年龄18-60周岁。重点选拔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涉农创业者为主的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优先培育“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人员。
五、公布报名方式
1、网站申报: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zhynm.cn),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在线报名(注:须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
2、手机申报: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
3、镇街报名:前往所在镇(街)农技服务中心,由所在镇(街)农技服务中心指导报名,并进行统一推荐和上报;
4、学校报名:根据拟参训专业,直接在培训机构处报名;
5、主管部门报名:学员前往即墨区农广校(即墨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报名。
6、报名时间。
附件3
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遴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青岛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面向社会、贴近农村、方便农民,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基础上,按照控制数量、严格条件、择优认定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结合青岛市农业委员会编制的培育实施方案,优先向农民田间学校倾斜;向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高的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倾斜。
二、遴选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一年以上培训经验,近5年无不良记录。
2、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培训经验。
3、具备稳定的培训教师队伍和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
4、同意在农业部门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管理规范。
三、被遴选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培训机构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包括:培训机构的书面申请、培训机构认定申报表、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办学资格或技能培训资质复印件(出示原件)、师资力量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教学和实训场地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主要教学仪器设备和实训设备清单。
四、遴选审定程序
区农业局接受培训单位申请后,由区农业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确定的培训机构经审核汇总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4
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建设与管理流程
为规范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和反映培训情况,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科学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档案建设与管理流程。
一、制作要求
培训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要完整、真实可靠;培训档案管理要科学有效;培训档案要方便查询、检查、验收,能完整真实的反应培训工作。着重提升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一)档案材料内容
1.纸质档案
(1)建档顺序和内容:①档案目录②培训文件③工作部署④实施方案⑤培训通知⑥培训任务分解与班次计划表⑦师资课程计划⑧授课教师名册⑨学员报名登记表⑩培训台账?教材、讲义?工作总结?培训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培训考试、考核材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按档案目录顺序存档。
2.电子档案
①培训现场影像(刻成光盘)②宣传报道、现场照片③学员典型材料等。
3.档案盒标签
年份+培训项目名称+培训单位名称
培训类型名称+工种名称+(班次)
(二)档案材料填写要求
手写、机打均可,字迹要清晰、工整,填写内容真实、有效,避免使用歧义字或错别字。需要签字的地方必须手写签字,需要盖章的必须盖章。报名表成绩评定,只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三)培训试卷要求。培训试卷要有明确的评分人签字、考生姓名、考试成绩等项目。
(四)归档日期。培训档案的归档日期要在培训班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归档日期由培训机构填写。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的管理要求
(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的管理者不得随意更改档案中的内容,并对所保存的档案做定期维护。
(二)负责保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的单位,应妥善保管档案材料。凡需要查询培训记录的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查询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带出档案的保存地点或进行复印。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档案应长期保存,不得损毁,以备检查。
(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的培训档案应由专人负责,有单独保存的档案室或档案柜,注意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水、防潮、防火、防电、防虫、防鼠。
附件5
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监督检查办法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农办科〔2012〕56号)的意见、《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青岛市政府令第25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检查。根据各培训单位的培训日期,安排至少2名专职农广校教师对日常的培训进行现场监督。针对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台账建立、信息填写、培训流程、检查安全等事项,通过现场记录在案的形式双方进行确认。
二、随机抽查。针对培训人数准确性、培训效果实效性、培训内容实用性进行随机抽查。同时查阅档案、走访培训学员、电话抽查等进行检查和督导,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
三、强化痕迹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四、将定期不定期对培训进度及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总结推广好的典型,对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对培训中违规问题通报。
附件6
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绩效考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和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农办科〔2012〕56号)的意见、《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青岛市政府令第251号)结合即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绩效内容
按照公共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过程进行现场查验,重点核查项目实施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台账等,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绩效核查。
二、 绩效考评的方式
查验采取现场查看、座谈交流、实地走访、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查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案是否科学、方案执行是否到位,理论教学、实习实训、参观考察和跟踪服务等各个环节是否落到实处,项目台账是否规范,资金管理是否合规,农民是否满意等。
三、 评分方法
按照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一级指标,项目方案、资金落实、项目实施等指标,逐项细化赋分,根据现场查验情况进行打分。
四、 相关要求
通过绩效考核小组的形式开展现场查验。绩效考核小组须对查验核实情况进行记录,并形成绩效考评报告。
附件7
即墨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验收办法
根据《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政府令251号)和《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青农委(2014?58号)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及年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工作方案内容,特制定验收办法。
一、组成项目验收小组。由项目实施单位、财政、审计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
二、听取汇报。验收组听取项目工作报告和总结。
三、查阅资料。查阅项目档案、财务账目及其它相关资料。
四、实地察验。实地察验项目内容、完成情况和运行管理情况。
五、随机抽查。电话随机抽查(15%),合适参加培训人员,满意率达85%以上。
六、验收评价。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形成验收评价意见,出具验收报告,经验收组成员签字后,加盖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七、总结报告。相关部门和组织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