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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于连玉)房屋所有权证
2018-07-10
于连玉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即房私转字第100199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该房屋座落位于即墨市大同街71号小区6单元603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连玉
2 018年07月10日
于连玉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即房私转字第100199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该房屋座落位于即墨市大同街71号小区6单元603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连玉
2 018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