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大党员民警理论武装工作,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境界、补齐短板,大力提升我局公安队伍规范化建设水平,根据青岛市局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我局2016年全警学习计划如下:
一、学习内容、时间安排
1、全国、省、市“两会”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重温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等;
时间:3月下旬
2、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时间:4月份
3、党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时间:5月份
4、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
时间:6月份
5、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知识;
时间:7月份
6、全国、省、市政法和公安会议精神;
时间:8月份
7、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题学习;
时间:9月份
8、党史、国情、市情专题学习;
时间:10月份
9、深化公安改革专题学习;
时间:11月份
10、公安队伍建设专题学习;
时间: 12月份
二、学习方式
(一)集中学习。按照年度计划,各单位理论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每周五组织集中学习,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集中学习要有学习笔记,学习后要撰写心得体会。
(二)个人自学。围绕学习计划安排的学习内容,党员民警要通过自学,系统掌握基本理论,融会贯通所学内容,拓展学习其他的理论知识,并结合实际思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调查研究。每名党员民警要结合业务工作,坚持学习与调研结合,紧扣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社会与群众开展专题调研,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结合调研撰写心得体会。
三、学习要求
1、注重学习的思想性、政治性。各单位要紧密围绕中央和省、青岛市及我市市委的决策部署,全面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和创造性,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和行动,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强大力量。
2、提升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切实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方式,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增强学习理论的自觉性,解放思想,勤于思考,大胆实践,勇于创新。
3、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把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统一起来,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学习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上下功夫,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使学习的过程成为推动建设平安和谐社会的过程,成为推动我市公安建设事业全面加强的过程。
4、强化学习的广泛性、多样性。要不断创新学习内容和形式,使学习更加体现时代特点,积极采用互动式学习、研究式学习、共享式学习等形式,努力扩大干部学习的参与度。要积极充分发挥各种新型载体作用,增强学习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5、健全学习的规范性、制度性。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党员民警学习的长效机制建设,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制定详细学习计划,确保完成理论学习的各项任务。市局将会在适当时间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单位和党员民警学习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考核情况将予以通报,并作为本年度评选表彰的一项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