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所: 为做好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权限下放工作,规范我市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信息查询和证明出具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权限及节点 根据青岛市局部署要求,我局决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刑侦大队不再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统一由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出具该项证明不再收取查询费用。 二、办理区域划分和适用性政策要求 对于我市户籍人口申请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对我市以外户籍群众申请《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由暂住地户籍派出所办理。同时,根据《青岛市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试行)》,该系统不适用于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或者公务员录取政审及背景调查。如需出具相关证明,各受理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三、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为即墨市户籍的,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并如实填写《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注明查询的事由。 2、申请人为在我市暂住的即墨户籍以外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证明,包括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村委、居民委员会出具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3、对于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并填写《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 4、申请人为已离境人员的,被委托人还需要提交申请人的护照复印件,复印首页(带照片页)和最后一次出境签注页。 5、申请人为外籍人员的,需要提交能够证明最后一次入境日期的证件或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各派出所要高度重视,在前期专门窗口、专人专办的基础上,组织专办人员学习《青岛市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尽快掌握相关业务办理。 2、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严谨、高效地开展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证明出具工作。对在查询、证明出具工作中掌握的公民信息资料,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3、因未按规定开展查询导致证明内容不准确、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以及违规出具证明、违规收费等情形的,市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刑侦大队犯罪信息科联系。
即墨市公安局 201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