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推荐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为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新入选第五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2、前四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无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居住或长期工作在即墨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3、熟练掌握某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有较大影响;
4、在该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推荐程序
1、拟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必须由本人向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2、区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按照代表性传承人的条件和标准向所在镇(街道)文化主管部门提出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
3、镇(街道)文化主管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即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4、即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对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四、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各镇(街道)提出本镇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填写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见附件),推荐表应详细表述以下内容:
1、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
2、个人简历;
3、该项目的传承谱系,申请人的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和成就;
4、申请人收徒传艺情况及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作的其他贡献;
5、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6、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7、同意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公益性宣传推广的授权书。
(三)辅助材料: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有关要求:
1、《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内容充实,表达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一律用电脑填写,以A4纸印制,一式2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1份。
3、充分展示申报人具有代表性的数码照片,要求1000万像素以上,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并刻电子版光盘1份。
4、所有辅助资料统一用浅蓝色档案盒存放,并附所有材料的总目录。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区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三)各镇推荐材料于2018年4月16日之前报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报送单位:即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
报送地址:即墨创智新区宁东路166号C503
联 系 人:任希燕
联系电话:88573039
附件:第三批即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青岛市即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