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已于2018年02月28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将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塑料桶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即墨区鑫鑫材塑料制品加工厂
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移风店镇东太祉庄村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概况:即墨区鑫鑫材塑料制品加工厂拟投资50万元建设塑料桶加工项目。该项目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移风店镇东太祉庄村,租赁已建成厂房。项目职工定员8人,年工作300天,实行1班8小时工作制。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如下:
(1)大气
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注塑加热过程会有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企业拟在每台注塑机挤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后先经喷淋装置(含水气分离器)降温至40℃以下后再输送进活性炭装置处理(净化效率≥90%)后,由15m排气筒G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
(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是注塑机、混料机、破碎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85dB(A)之间。通过购置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不会对周围敏感目标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城市生活垃圾场处理场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注塑废料、不合格品企业回收利用;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机油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综上固体废物均有妥善的处置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3、环评工作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并加强管理的前提下,能够满足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可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咨询途径
本项目公示采用网上公示、各敏感点张贴公告相结合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发表对本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本项目主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附近相关民众。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并请简要说明原因;
(2)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3)您对本项目的建设还有什么具体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即墨区鑫鑫材塑料制品加工厂
联系人:田经理
电话:13708997086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