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该项目已于2018年4月3日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将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1、建设项目概要
建设单位:青岛金润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发泡制品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青岛市即墨区通济办事处阎家岭村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098.4m2,建筑面积约1773m2,拟建设生产车间、表面处理车间各一座,主要从事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发泡制品生产,年喷漆金属制品16万件、浸塑2万件、表面前处理3万件,年产发泡制品(主要为座垫、背垫)2万件,主要生产工艺有喷漆、浸塑、酸洗、发泡等。原辅材料主要包括油漆、稀释剂、盐酸、硫酸、聚氯乙烯、聚氯乙烯糊用树脂、液化气、聚醚、MDI等。
劳动定员16人,不设职工食堂及宿舍;年工作280天,一班制,8h/班
2、产业政策和规划协调性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防治措施及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
(1)酸洗废气:项目酸洗槽中加入酸雾抑制剂,酸洗槽闲置时可避免酸雾挥发;酸洗过程会产生酸雾,由于酸洗槽较小,通过在酸洗槽一侧设置侧吸罩,对酸雾进行收集(捕集效率≥70%),然后经引风机引入一套酸雾净化塔,经水喷淋(加碱)吸收净化处理后(净化效率≥90%),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排放(编号P1),HCl、硫酸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2)喷漆及其烘干废气、浸塑及固化废气、发泡废气:喷漆设置封闭的喷漆房,采用水帘喷漆柜进行喷漆,在相对封闭的烘干线内进行烘干,烘干线出口、工件输送通道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烘干废气进行收集;在浸塑工段上方及浸塑流水线出口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在发泡及固化工段设置集气系统对废气进行收集。以上各工序废气收集效率≥90%;上述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后,处理效率≥90%,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2)。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3)液化气燃烧废气通过15m高的P2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
(4)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HCl、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项目厂界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改扩标准,即20(无量纲)。
2)废水
项目拟设置一座污水处理站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工艺采用物化法(絮凝沉淀),处理后废水水质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即墨区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置于室内,室外风机设置隔声罩,风机与管道连接采用柔性连接风机采用柔性连接,厂界昼间(夜间不生产)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临长江二路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分别集中收集,按类别进行处理:废包装袋、增塑剂包装桶属于一般固废,由企业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
废酸、污水处理站污泥、漆渣、废过滤棉及活性炭、废包装桶(油漆、稀料、抗油剂、酒精、聚醚、脱模剂、MDI)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理处置。
4、环评工作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要求。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靠,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并加强管理的前提下,能够满足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可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从环境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意见和建议与建设单位进行联系。
6、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岛金润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经理 电话:13730999666
7、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此次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青岛金润科技材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