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即墨市热电厂和青岛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从即墨市环保局分别领到了编号为91370282163951978A001P 和91370282760267402N001P的两张排污许可证,成为我市第一批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
据了解,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核发排污许可证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减轻企业负担,减少行政审批数量;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单纯降低某一类污染物排放而导致污染转移。现在实行的排污许可证主要包含了基本信息、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三部分,对排污企业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
根据统一安排, 2017年6月底前应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即墨市热电厂和青岛新源热电有限公司作为我市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两家企业已完成了核发任务;2017年12月底前我市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规定的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领到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要依法承担防止、减少环境污染的责任,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等。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五年。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负责,而上级环保部门有权撤销下级环保部门做出的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 今后排污许可证将作为对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执法的主要依据,也就是对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管。具体包括对是否持证排污的检查、对台账记录的核查、对自行监测结果的核实、对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以及必要的执法监测等,通过对企业自身提供的监测数据和台账记录的核对来判定企业是否依证排污。同时环保部门也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实测,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企业应作出说明,未能说明并无法提供自行监测原始记录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抽查结果在排污许可管理平台中进行记录,对有违规记录的,将提高检查频次。
同时,排污许可证也关系到排污权的交易,去年青岛市经国务院批准开始初始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的确认凭证和排污交易的管理载体,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深度治理,实际减少的单位产品排放量,可按规定在市场交易出售。也就是说只有取得排污许可证才能按照许可证上确认的量进行排污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