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全市民用散煤使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坚持兰炭和洁净型煤推广与清洁型能源替代并举,选准区位,抓好试点,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格监督考核,确保我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在未集中供热、供气的试点区域,全面推广使用兰炭,2016年推广任务为6万吨。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加快集中供暖、煤改电、煤改气进程和地源热能等清洁能源替换燃煤,积极推进民用煤炭的减量替代,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民用清洁煤炭全覆盖。 二、供应配送体系建设 (一)确定试点范围。2016年确定首先在环秀街道、通济街道及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街道)的村庄和未集中供热的社区先行试点,推广使用兰炭。凡在试点区域内居住,并且在当地派出所有户籍登记的当地居民都是使用兰炭的主体。按照“政府贴一部分、居民出一部分”的原则,居民购买兰炭由市财政给予每户最高限量2吨/年、每吨200元的燃煤差价补贴(低于2吨/年时,按实有数量进行差价补贴),使居民购买兰炭的价格略低于居民自购劣质燃煤的平均价格。 (二)建立供应主渠道。通过政府招标的方式,确定全市推广兰炭供应主渠道的煤炭经营企业。中标企业根据全市兰炭需求数量集中采购、储存一定数量的兰炭,保障充足供应,并保证同等质量下,其兰炭销售价格为市内最低。 (三)建立配送体系。各街道要与中标企业签订兰炭配送合同,中标企业按照要求将兰炭及时配送到位。各街道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居民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建立快捷便民的兰炭供应和配送服务网络,以点带面,实现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连片推进。 (四)实行溯源管理制度。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确保兰炭质量,在我市销售的兰炭实行装袋配送,并按照《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进行标识;包装袋内要附标签,注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主要煤质指标、包装日期和批号等,并加盖经营配送企业的单位公章,标签应采用纸质或塑料材质,且具有一定强度,易于长期保存。 三、供应配送工作程序 (一)居民申请。有燃煤需求的居民持户口本、办理人本人身份证,按每户不超过2吨的标准,到所在村庄、社区统一申请办理兰炭指标,并如实填写《即墨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兰炭购买卡》。村庄、社区住户申请的兰炭指标当年兑现,不能累计到下一年度。 (二)统计汇总。由各村庄村委、社区居委会对《即墨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兰炭购买卡》进行审核和统计汇总,完成申购兰炭用户和兰炭采购量的统计汇总工作。 (三)公示上报。村庄、社区将居民购买兰炭统计汇总表在本村庄、社区政务公开栏内公示五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盖章并报街道相关部门审核备案。街道审核无误后,确认盖章,并将各村庄、社区统计汇总表报市科技和工信局审核备案。 (四)采购配送。根据各街道申报兰炭申购统计数量,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统一采购,并由中标的企业以村庄、社区为单位,统一配送销售所需兰炭。村庄、社区住户持《即墨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兰炭购买卡》,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购买兰炭。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即墨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全市兰炭推广工作从8月份开始,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8月下旬向各街道下达当年的兰炭推广任务,9月底前完成。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职能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好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制定兰炭推广工作宣传方案,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手机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平台,利用上街宣传、赶大集、发放明白纸、悬挂标语、播放广告等多种形式,讲解兰炭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对居民用煤安全进行温馨提示,积极引导居民使用兰炭,杜绝使用劣质煤,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兰炭推广使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政策扶持。兰炭推广使用是我市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政府决定,2016年设立12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采购的兰炭统一配送工作结束后,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做好审核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据实向煤炭经营企业拨付财政补助款项。各街道也要配套相应的推广经费。 (四)强化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兰炭质量抽检,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受理劣质散煤销售、使用情况举报。兰炭经营企业必须提供每批次兰炭产品的自检报告,并报所供应各街道备查。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散煤清洁化治理区域空气质量对比监测工作,评估工作成效,依法严肃查处在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市科技和工信局牵头,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配合,对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清理取缔非法煤场和煤炭加工、销售单位,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行为。 (五)加强监督考核。兰炭的推广使用对推进全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十分重要,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5551198)。市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适时对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10月份将组织对各街道推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