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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我市超过年度审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2018-05-22
依据《青岛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运输管理机关的年度审验;未接受审验超过一年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货运企业规范管理,我局决定对即墨区截止2018年5月18日,超出年度审验有效期一年以上未进行年度审验的 11部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予以注销《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