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助残工作,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按照《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青残联字[2015]28号)和《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即墨区2018年为民要办的10件实事>的通知》(即政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调整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调整情况
(一)残疾人集中安养服务补贴标准。残疾人集中安养服务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元。
(二)残疾人居家照料服务补贴标准。残疾人居家照料服务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
二、调整时间
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筹集
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负担。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