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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放开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2018-06-01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放开我区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根据市场经营及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销售价格。
各车用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外加价销售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也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车用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